Saturday, July 5, 2014

消费税(上篇):消费税你真的瞭解吗?


消费税(GST)又称为增值税(Value Added Tax),从1983年开始,我国政府便已经派遣研究人员前往韩国取经,经过长达30年后,在2013年確定要实施,取代现有的服务税(Service Tax)和10%的销售税(Sales Tax)。

消费税將在2015年4月1日全面落实。

非层层叠加

服务和物品的范围非常广泛,它包括有形与无形的。宏愿机构税务与財务諮询总监,同时也是財政部消费税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拿督蔡兆源举例笑道:“情侣间给彼此一个拥抱,那也叫服务;如果你採访我,那也是服务。”,区別只是在於会不会徵收消费税。

蔡兆源指出,至今还有许多民眾或部份人民代议士对消费税的概念还很模糊,有人甚至会认为是从製造商、批发商、零售商,每一层都会抽取6%的消费税,最后导致税上加税,造成消费者必须承担和面对物价高涨的结果。

向製造商徵收

在现有的税制下,商家往往会通过制度的漏洞来逃税或漏税。

蔡兆源指出,由於销售税是向製造商徵收的,因此製造业者在出售某种物品就需要缴付10%的销售税,如果这物品的售价是100令吉,就必须要缴10令吉;所以有很多业者也会同时设立一家自己的批发公司,製造货品后,以90令吉价格卖给批发公司,再由批发公司卖给零售商。

虽然最终售价还是100令吉,但由於批发商和零售商是不需要缴付税务的,业者就从中省下了10令吉的税务,也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,这是销售税与生俱来的缺陷,无法避免。然而,消费税的实行,却能防止漏税的情况发生。

从製造业者生產商品、出售给批发商,再批发给零售商的过程中,无论哪一层,一旦进行交易,都必须缴付消费税,但这並不等於所有商家缴交的消费税数额將叠加起来。

蔡兆源举例:“比如家具厂购买原料时,需缴付6%消费税,当他们用原料做成了桌子,出售给消费者时,也必须向对方徵收消费税。”
“这时候,政府允许厂商用已经收取的消费税,抵消之前缴付的消费税,剩下的交给政府即可。”以此类推。

这就意味著在供应链里的每一位商家都不需要掏出一分钱缴税,但由於商家只有在向消费者徵收消费税后,才能抵消自己曾经缴付的税,环环相扣的情况下,能確保税款一分不少地交给政府,能有效地打击漏税。

因此蔡兆源將这种机制称为“自我监管机制”。

民眾只需承担6%消费税

当最后零售商將货物出售给民眾时,民眾只需要承担6%消费税,而不是层层税务叠加后的高昂价格。

蔡兆源不讳言指出,从原本10%销售税到6%消费税,其实对部份商家来说,是减低了生產的成本。

他举例,现在购买一台价值1千令吉,在本地製造的电视机需要收10%的销售税,最后售价是1千100令吉;但在销售税实行后,同样的电视,收了6%的消费税,售价是1千60令吉,节省40令吉。

徵税范围扩大 更多物品涨价

財政部副部长拿督阿末马斯兰曾在国会匯报时提到,届时將有689种货品將被徵税,其中有73种价格因此上涨,有287种价格下降,还有329种项目的价格在税后依然保持不变。

不过,原本销售税和服务税是只限於小部份的物品和餐馆,一旦落实消费税,徵税范围几乎將扩大到无所不在,物价上涨、生活成本提高是必然的结果,我国人民的经济压力大增已经是意料之中。

这表示,在实施消费税后,由於税务结构的改变,一些物品的价格反而更便宜了。可是,由於徵税的范围扩大了,导致原本之前无需缴税的许多物品或服务都必须徵收消费税,这也使到更多物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涨。

国家收入应多元化

我国政府长期以来的主要收入是依赖石油、销售税、服务税、公司税以及少部份人缴交的所得税,蔡兆源认为,一个国家的收入应该是多元化的,所以依靠特定几个项目作为收入来源,是不健康的现象。

石油被称为“天公钱”,它並非是取之不尽的资源,不知何时就会枯竭,因此在一些北欧国家甚至不会將石油列为国家的收入,只是成立一个特別基金,將它视为国家额外的財富,並不会使用。

而我国即便將它纳入国家的收入之一,佔了国家总收入的35%,也入不敷出,情况堪忧。

国家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来自税收,其中之一的所得税是以个人以及企业的收入为基准,当遭遇金融风暴、市场萎靡时,这部份的收入便会受到影响,这意味著国家的经济会隨著市场的发展波动。

与此同时,还有部份人士和企业也会將资金存放在其他国家,藉此管道逃税,某些特定情形下,政府无法追索回税款,为此造成巨额的税收损失。

消费税可改善財政赤字

消费税的出现,是改善財政赤字的其中一个方式。

消费税是以消费为导向,无论市场景气与否,就算是勒紧腰带,人民的日子还是要过,钱还是要花,就变成国家较为固定、平稳的收入,起著与所得税相辅相成的作用,形成一个较为健康、安全的制度。

蔡兆源坦承,消费税会为人民带来至少一年的阵痛期,额外的通胀率约为1.8%,整体通胀率將高达4.8%。